
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《申訴處理制度與辦法》
本章節依據《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申訴制度處理作業辦法(修訂第四版)》制訂,可參考公告於本園辦公區、活動公告欄、及官網之正式版本。
內容包含:申訴方式、處理流程、時效標準、申訴評議小組組成與職掌、保密原則與反報復規定,並附申訴流程圖與申訴申請書範本。所有院生、員工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均可依此提出申訴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(依據)
本辦法依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及花蓮縣政府114年5月20日《處理家外安置兒少申訴處理機制》相關申訴規範訂定,並納入本機構《工作手冊》章則之中,供院生、員工及外部利害關係人(家屬、學校等)依循。
第二條(目的)
為保障本機構安置院生、工作人員及外部關係人之基本權益,提供申訴機制,確保問題回應、處置得以透明、公正、有效進行。
第三條(適用對象)
本辦法適用於本機構安置院生、全體工作人員、家屬、志工、網絡合作單位、學校人員等。
第二章 申訴方式與受理管道
第四條(申訴方式)
申訴可採下列方式提出:
1.書面申訴(含實體書寫、電子郵件或傳真)
2.言詞申訴(由受理人員紀錄)
3.意見箱、主任信箱、家庭會議場合等
項次 | 申訴人資格 | 申訴方式 | 申訴窗口 | 申訴事由 |
1 | 本園全體學員 | 1.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 2.言詞 | 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 | 1.管教事項 2.權益事項 3.學員間爭議事項 |
2 | 本園全體學員 | 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 | 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 | 1.安置學員對各項輔導及生活管理措施有意見。 2.安置學員對於依本家學員獎懲規定所受之處分不服 |
3 | 學員及其他相關人員(家屬或學校師長等) | 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 | 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 | 各項輔導、生活管理措施及其他事項 |
4 | 本園全體學員 | 1.言詞 2.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 | 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或於家庭會議提出 | 對於生活需求的建議、園生福利服務的提供與權益之維護。 |
5 | 由當事人(學員)或法定代理人提出 | 1.言詞 2.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 | 透過園內設置實體意見箱、主任信箱或家庭會議等提出 | 於日常生活或事件處理過程中有權益受損之事實 |
第五條(申訴受理管道)
以下單位均可作為申訴第一窗口:
1.輔導員、社工員、督導、主任
2.意見箱/信箱/線上回饋表單
3.家庭會議中正式提出
4.書面送達機構辦公室收發
第三章 處理流程與時效標準
第六條(初步受理與分流)
申訴案件經窗口接收後,應於7-14日內依據事件之急迫性、時效性與嚴重性予以初步回應與分流。
第七條(正式審查與結案)
申訴案件應於10-30日內完成處理,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結果。若為重大複雜事件,應記錄處理進度,報送機構主管或董事會備查。
第四章 申訴評議小組
第八條(組成)
本機構設置「申訴評議小組」,由以下成員組成,並分別負責以下職掌:
成員身分 | 人數 | 職掌說明 |
社工(生輔)督導 | 1-2人 | 初步審查案件事實與現場回饋,提出建議處理方向 |
主任 | 1人 | 綜整申訴背景與內部紀錄,確保程序公正性與溝通透明 |
副執行長 | 1人 | 統籌案件進度,協助整合會議決議與書面回覆建議 |
執行長 | 1人 | 確認處置結論、核定追蹤與改善方案 |
機構董事代表 | 1人 | 監督整體處理程序合法與合宜性,確保利害平衡 |
外聘督導/專家學者 | 1人 | 提供第三方客觀建議與專業評析,必要時提供倫理意見 |
第九條(小組職責)
1.召集會議並評議重大申訴案件。
2.研判申訴事實、調查紀錄與雙方陳述。
3.決議處理方式與改善建議,必要時擬定追蹤方案。
4.協助完成書面回覆與內部改善通報程序。
5.評議申訴內容與事實調查結果。
6.提出具體處置與改善建議。
7.依需要安排後續追蹤與輔導措施。
第五章 保密與保護
第十條(保密原則)
所有申訴資料與處理過程應嚴格保密,不得洩漏學員或職員個資,並避免二度傷害。
第十一條(禁止報復)
任何人不得因申訴行為對申訴人進行報復、刁難、打壓,違者依法追責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二條(補充修正)
本辦法如有未盡或不符實務者,得經機構行政會議修正。
第十三條(附件)
1. 附錄1:申訴處理流程圖
2. 附錄2:申訴申請表格式
附錄1 :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少年申訴處理作業流程圖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