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《申訴處理制度與辦法》

本章節依據《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申訴制度處理作業辦法(修訂第四版)》制訂,可參考公告於本園辦公區、活動公告欄、及官網之正式版本。

內容包含:申訴方式、處理流程、時效標準、申訴評議小組組成與職掌、保密原則與反報復規定,並附申訴流程圖與申訴申請書範本。所有院生、員工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均可依此提出申訴。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(依據)
本辦法依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及花蓮縣政府114年5月20日《處理家外安置兒少申訴處理機制》相關申訴規範訂定,並納入本機構《工作手冊》章則之中,供院生、員工及外部利害關係人(家屬、學校等)依循。

第二條(目的)
為保障本機構安置院生、工作人員及外部關係人之基本權益,提供申訴機制,確保問題回應、處置得以透明、公正、有效進行。

第三條(適用對象)
本辦法適用於本機構安置院生、全體工作人員、家屬、志工、網絡合作單位、學校人員等。

第二章 申訴方式與受理管道

第四條(申訴方式)
申訴可採下列方式提出:
1.書面申訴(含實體書寫、電子郵件或傳真)
2.言詞申訴(由受理人員紀錄)
3.意見箱、主任信箱、家庭會議場合等

項次

申訴人資格

申訴方式

申訴窗口

申訴事由

1

本園全體學員

1.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

2.言詞

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

1.管教事項

2.權益事項

3.學員間爭議事項

2

本園全體學員

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

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

1.安置學員對各項輔導及生活管理措施有意見。

2.安置學員對於依本家學員獎懲規定所受之處分不服

3

學員及其他相關人員(家屬或學校師長等)

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

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

各項輔導、生活管理措施及其他事項

4

本園全體學員

1.言詞

2.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

向本園工作人員提出或於家庭會議提出

對於生活需求的建議、園生福利服務的提供與權益之維護。

5

由當事人(學員)或法定代理人提出

1.言詞

2.書面(含電子郵件及傳真)

透過園內設置實體意見箱、主任信箱或家庭會議等提出

於日常生活或事件處理過程中有權益受損之事實

第五條(申訴受理管道)
以下單位均可作為申訴第一窗口:
1.輔導員、社工員、督導、主任
2.意見箱/信箱/線上回饋表單
3.家庭會議中正式提出
4.書面送達機構辦公室收發

第三章 處理流程與時效標準

第六條(初步受理與分流)
申訴案件經窗口接收後,應於7-14日內依據事件之急迫性、時效性與嚴重性予以初步回應與分流。

第七條(正式審查與結案)
申訴案件應於10-30日內完成處理,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結果。若為重大複雜事件,應記錄處理進度,報送機構主管或董事會備查。

第四章 申訴評議小組

第八條(組成)
本機構設置「申訴評議小組」,由以下成員組成,並分別負責以下職掌:

成員身分

人數

職掌說明

社工(生輔)督導

1-2人

初步審查案件事實與現場回饋,提出建議處理方向

主任

1人

綜整申訴背景與內部紀錄,確保程序公正性與溝通透明

副執行長

1人

統籌案件進度,協助整合會議決議與書面回覆建議

執行長

1人

確認處置結論、核定追蹤與改善方案

機構董事代表

1人

監督整體處理程序合法與合宜性,確保利害平衡

外聘督導/專家學者

1人

提供第三方客觀建議與專業評析,必要時提供倫理意見

第九條(小組職責)
1.召集會議並評議重大申訴案件。
2.研判申訴事實、調查紀錄與雙方陳述。
3.決議處理方式與改善建議,必要時擬定追蹤方案。
4.協助完成書面回覆與內部改善通報程序。
5.評議申訴內容與事實調查結果。
6.提出具體處置與改善建議。
7.依需要安排後續追蹤與輔導措施。

第五章 保密與保護

第十條(保密原則)
所有申訴資料與處理過程應嚴格保密,不得洩漏學員或職員個資,並避免二度傷害。

第十一條(禁止報復)
任何人不得因申訴行為對申訴人進行報復、刁難、打壓,違者依法追責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十二條(補充修正)
本辦法如有未盡或不符實務者,得經機構行政會議修正。

第十三條(附件)
1. 附錄1:申訴處理流程圖
2. 附錄2:申訴申請表格式

附錄1 :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少年申訴處理作業流程圖

花蓮縣私立凱歌園少年中途之家申訴意見申請書

申訴人請確認:(必填)